1.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2.旅游业如何纳税

3.旅游景区应该如何纳税

4.景区门票收入用缴纳印花税吗

门票、旅馆、景点内消费、收取旅游费都属于旅游业收入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税率为5%。

扩展资料: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但是,根据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百度百科-营业税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1、景区门票、演艺门票均由物价局审批后执行,收费价分别为:220元/人和150元/人,未明确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 2、该单位执行时并未在门票上印刷儿童、团体、淡季和旺季价格,也没有税务监制章。景区门票售票点有门票价格公示(成人:220元/人,儿童110元/人)。 3、门票销售与旅行社、网站、代销点等签订销售合同,合同对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了约定,如淡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50元/人、旺季门票销售价格为190元/人,而双方的结算价格淡季为140元/人、旺季价格为180元/人,同时销售量超过一定数量后又会给承销单位或个人一定的比例(5%)奖励。 4、在一个月内,景区售票点的门票收入(如:门票价格220、有150、90的儿童票等)未开发票,用于收入入账的凭证依据,只是现金进账单、游客刷卡收款单等。按正规计算营业税及附加费并缴纳。 5、咨询当地税务所,相关人员答复为:1、门票收入不需要再开发票;2、入账单可以作为收入记账依据,3、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为实收金额。4、支付给承销单位和个的费用为佣金。 二、问题 1、该行为是否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该收入月末记账时,是否要按照日、月,按照价格、人数分类计算汇总后再开发票入账(依据的法条)? 2、与承销单位或个人结算票款时,是按照挂牌价格(物价审批)、合同价格、实际收到的票款这三种价格中的那一种价格,作为双方开票结算的价格(依据的法条)? 3、销售优惠价格门票(儿童、团队、淡季、旺季等),又未在景区进行公示,并未在门票上印制优惠价格的,营业税计税营业额如何计算?该销售行为是否属于商业折扣范围?是否要在同一发票上开折扣额?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旅游业如何纳税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计划。

旅游景区应该如何纳税

如饮食业,有的凭票就餐,则申报表须与服务员报送的“营业日报表”核对有无少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一、旅游业项目征税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业纳税筹划选择

旅游企业在节税筹划中,应注意运用营业税法关于该营业额确定的特殊规定,依法合理计算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为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余额为营业额。

**M旅行社在电视台登一则广告,以每人8000元人民币组织去泰国境内旅行,泰国境内的旅行社则委托我国F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负责。此为:**M旅行社将支付泰国B学校服务社每人1000元,F公司驻办事处每人500元,而实际上这两笔支付有**M旅行社的特殊关系根本没有发生,因为泰国某学校服务社将组团来中国旅游,为此**M旅行社准备免费提供B学校服务社引进旅游服务,而F公司驻泰办事处实际是通过家属参加了该旅游团免费作交换田间,这样一来,关联双方通过私下交易,扩大境外旅欧费用的支付,从而避交了部分营业税。

本次组团旅游应缴纳营业税计算:营业额:8000*500=400(万元);应缴税额:400*5%=20(万元);扩大费用避税后的是缴税额计算;营业额:(8000-1500)*500=325(万元);实缴税额:325*5%=16.25(万元);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差3.75万元。

三、申报和纳税地点

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旅游业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地点随营业税申报纳税地点而定。

四、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纳税程序

1.旅游业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季计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计算出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年度(或实际经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按规定预缴、清缴税款;在纳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向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六、旅游业纳税风险

旅行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纳税营业额,可扣除房费、餐费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费用。在实际涉税申报中,旅行社常常将营业成本等同于营业税扣除项目,随意扩大营业税扣除项目。比如将单位日常的招待费、导游的交通费、电话费、补助费、发放给旅游者的旅游包、帽、纪念品等,作为扣除项目进行营业税税前扣除,减少计税营业额。

[实例]稽查人员在对某旅行社的检查中发现,其企划部门不定期会在高级饭店举办一些大型的旅游产品推介会,但其账面营业费用中并没有体现出很大的促销费用,同时该社的业务招待费不多不少刚好达到所得税税前列支标准。经审核其原始凭证,发现该社将绝大多数促销费用和日常招待费用混入了旅游业务成本,扣减计税营业额。

在这里,提醒旅行社注意纳税风险,旅游企业利用本单位自有的交通工具、食宿服务设施,为旅客提供吃、住、行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旅游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自身应负担的费用,如本单位司机工资补贴、导游工资补贴、职工差旅费、交际应酬费、旅游管理费、租车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料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广告宣传费、陪同费等,以旅行社名义缴纳的行程责任保险、旅行社购买发给旅游者的旅行包(帽)、矿泉水及全陪导游个人的吃、住、行等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旅游、服务业的范围很广,应税项目多,稍有差错,就可能发生偷漏税行为。

景区门票收入用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业营业税适用税率5%。

旅游景点门票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门票与观光车及缆车等收入无法分开的,应按旅游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

正常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和按利润20%或25%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交的,如果还有零售业务的话,还要交增值税,小规模3%。